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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桂...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桂政发〔2007〕46号)

桂政发〔2007〕46号
2007-12-20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405329主题分类: 其他_劳动、人事、监察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: 2007年12月20日
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 桂政发〔2007〕46号发布日期: 2007年12月20日
效力状态: 有效用户分类: 就业
公报期刊:

索引号

000014349/2020-405329

主题分类

其他

发文单位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
成文日期

2007年12月20日

标 题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发文字号

桂政发〔2007〕46号

发布日期

2007年12月20日

效力状态

用户分类
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405329
主题分类: 其他_劳动、人事、监察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成文日期: 2007年12月20日
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 桂政发〔2007〕46号
发布日期: 2007年12月20日
效力状态: 有效
用户分类: 就业
公报期刊:

索引号

000014349/2020-405329

主题分类

其他

发文单位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
成文日期

2007年12月20日

标 题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发文字号

桂政发〔2007〕46号

发布日期

2007年12月20日

效力状态

用户分类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桂政发〔2007〕46号)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桂政发〔2007〕46号)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桂政发〔2007〕46号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农垦局,区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
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 年第21 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》(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 号)规定,结合当前实际情况,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。
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。
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五日
附件

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类别最低工资标准(元)适用地区
小时
一类5804.5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
二类5004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 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
三类4503.5各县级市
四类4003各县、自治县

主题词:劳动 工资 调整 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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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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